后勤服务集团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12-24浏览次数:164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后勤服务集团行政工作制度,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实现行政工作议事、决策的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民主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后勤服务集团实际,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后勤服务集团经理办公会议由经理召集并主持。经理因故不能出席,须委托其他副经理召集并主持。

第三条 经理办公会成员由经理、书记、副经理、经理助理组成。集团办公室主任列席公议;根据会议内容,职能部门负责人可列席会议。

第四条 经理办公会议应体现行政工作决策实行经理负责制的原则,经理要在充分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做出最后决定。为避免重大问题决策失误,当与会人员意见分歧较大时,经理应慎重对待,要在会后进一步调查研究,下次会议再行决定。

二、议事范围

第五条 经理办公会议事范围

1、组织实施由后勤服务集团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关于集团重要行政工作的决定。

2、研究确定后勤服务集团年度及阶段工作计划、总结,研究确定各项工作计划执行过程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重要事项。

3、研究确定重大改革方案的实施细则,以及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事项。

4、研究涉及员工违纪违规事项、重大事故及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研究重要的安全保卫及综合治理措施。

5、审批各中心、室制定的本业务范围内实施的有关规章制度、改革方案。

6、确定年度用工计划,研究对职工的奖惩。

7、研究其它必须由经理办公会议定的事项,及上级指定还需要研究的事项。

8、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在职责范围内可以解决或协调解决的问题,不列入经理办公会议议题。

三、议事程序

第六条 会议主持人要严格按已确定的议题程序主持进行;与会人员确需插入议题时,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每个议题讨论结束后,主持人要做出明确的决定意见,并提出贯彻执行的意见和方式。

第七条 对暂不能做出决定的事项,会议应有明确的说明,待再行研究后决定。个人对会议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应,但应无条件执行会议决议。

四、会议制度

第八条  经理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依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减,遇有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九条 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事先要作调查研究和分析,明确问题的性质、原因、现状以及有关的政策规定等。如情况不清,不可提交会议讨论。提请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主管部门要有明确的意见和方案。对重大决策性议题,事前应广泛征求意见,提出可供选择的不同方案。议题涉及几个部门的,由分管副经理牵头进行沟通和协商,并在会上简要说明有关情况。

第十条 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应按照分工负责实施的原则,由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和督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执行过程中遇到属于分管领导职权范围内的具体问题,应由分管领导负责处理。

第十一条  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议保密纪律,不得向会外人员谈论或泄露细节和未作出决定的事项。凡经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不得擅自改变。

第十二条 与会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未经主持人同意不得擅自离会。与会人员要妥善保管各自的会议记录,不得随意转借他人阅读;按工作要求和规定传达、贯彻会议精神。

五、附则

第十三条 本规则由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