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集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4-25浏览次数:239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后勤服务集团物资采购管理工作,防止腐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西北师范大学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后勤服务集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后勤服务集团各中心、室零星物资采购和大宗物资采购。

二、机构设立及职责

第三条 成立后勤服务集团物资采购领导小组,集团经理任组长,集团党总支书记、副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各中心、室主任等人员组成。

第四条 采购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主动邀请学校纪检、审计、财务和后勤等部门参与大额资金物资的采购和招标工作,接受监督检查,规范物资采购工作。

2.负责制订物资采购相关制度。

3.审批采购计划。需招标时,负责招标的全过程。

4.负责物资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与管理。

5.负责物资采购招标的有关事宜。

6.签订物资采购协议。

第五条  各中心、室(集团三室为一单位)成立物资采购小组,分管领导任组长,各中心、室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各中心、室采购员、保管员等人员组成。

第六条  各中心、室采购小组职责

1.根据本中心、室实际需求编制采购计划和预算。

2.负责物资采购的询价、议价、比质、比价和招标具体工作。

3.负责物资采购工作的组织、谈判、合同讨论,落实合同的执行情况。

4.负责采购物资的验收、入库、仓储及发放管理工作。

三、采购程序

第七条 零星物资采购。首先由各中心、室提出申请,填写申购单,中心、室负责人签字,报集团办公室,经分管领导审核、报请集团经理批准后,由各中心、室采购小组组织采购。

第八条  大宗物资招标采购。总额在1万元以上的大宗物资采购一般以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具体程序如下:首先由各中心、室提出申请,填写申购单,中心、室负责人签字,报集团办公室,经采购领导小组研究同意、集团总经理签字后,由各中心、室采购小组以招标采购的方法组织采购,具体办法参照《西北师范大学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九条  应急采购。应教学、科研、生活服务之需,应马上采购方能满足服务任务要求的,由应急部门紧急论证、报请集团经理批准后实施采购,采购情况在下次采购领导小组会议上补议和补充说明。

四、仓储管理

第十条  库房保管员要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要做到账物相符、账目清楚,定期公布物资领用情况。

第十一条 对库存物资应妥善保管,定期检查,定期盘点,定期清理,以防积压。

第十二条 对积压较长的物资和霉烂变质、过期的物资,保管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提出处理意见,不能私自作主出库或处理。

第十三条 定期打扫库房卫生,清理垃圾,仓储整洁有序。

第十四条  库房内不能存放私人家具、物资等。

第十五条 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落实安全措施。库房内严禁堆放易爆易燃物资,有毒用品要分类保管,严格管理,防止发生意外。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出入库管理

第十六条 凡经入库的各种物资,保管必须严格验收,把好质量、数量、价格三关,不合格者,保管员有权拒收。

第十七条 凡入库的各种物资,必须建立入库分类账目,认真填好入库单。

第十八条 物资出库,必须填写出库(领料)单,保管员按有关规定核实后,方能发放。

第十九条 上述各条,必须严格审批手续,手续不全者,保管员拒付物资,造成损失者,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后勤服务集团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二○一三年五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