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集团物资采购及仓储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12-29浏览次数:409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后勤服务集团物资采购及仓储管理工作,防止腐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西北师范大学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后勤服务集团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后勤服务集团各中心(室)零星物资采购、大宗物资采购、集中统一采购和应急采购。

二、机构设立及职责

第三条  成立后勤服务集团物资采购领导小组,集团经理任组长,集团党总支书记、副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集团办公室、后勤财务管理科、质量安全与节能降耗监察室及相关采购中心的负责人组成。

第四条  采购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与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和沟通,主动邀请学校纪检、审计、财务和后勤等部门参与物资采购和招标工作,接受监督检查,规范物资采购工作。

2.负责制订物资采购相关制度。

3.负责审批物资采购计划。

4.负责物资采购招标的全过程。

5.负责物资采购工作的监督、检查与管理。

6.签订物资采购协议。

第五条  各中心、室(集团三室为一单位)成立物资采购工作小组,分管领导任组长,各中心(室)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各中心(室)副主任、采购员、保管员等人员组成。

第六条  各中心(室)采购工作小组职责

1.根据本中心(室)实际需求编制采购计划和预算。

2.负责物资采购的询价、议价、比质、比价和招标具体工作。

3.负责物资采购工作的组织、谈判、会议记录、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4.负责采购物资的验收、入库、仓储及发放管理工作。

三、采购程序

第七条  物资采购按照“先考察、再比较、后确定”的程序进行。从质量、价格、售后服务等方面进行比较,充分论证,确定所购物品的供货商。

第八条  零星物资采购。每次采购物资金额在1万元以下,由中心(室)负责人签字,中心(室)采购小组组织采购;每次采购物资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3万元以下,由各中心(室)提出申请、填写申购单、中心(室)负责人签字,经分管领导审核、报请集团经理批准后,各中心(室)采购小组组织采购。

第九条  集中统一采购。各中心(室)劳保用品、卫生工具、洗涤用品、办公用品、车辆保险等项目由集团统一组织招标采购。不能纳入统一采购的水电暖等材料,由集团招标工作领导成员组成询价小组进行市场询价采购,询价结果经集团招标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十条  大宗物资招标采购。每次采购物资金额在3万元(含3万元)以上,以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由各中心(室)提出申请、填写申购单,中心(室)负责人签字,报集团办公室,经采购领导小组研究同意、集团总经理签字后,由集团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组织招标采购。具体办法参照《西北师范大学物资采购招标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第十一条  应急采购。应教学、科研、生活服务之急需,应立即采购方能满足服务任务要求的,由相关中心(室)负责人与分管领导紧急论证后,报请集团经理批准,方可实施采购,采购情况在下次采购领导小组会议上进行说明。

四、仓储管理

第十二条  库房保管员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做到账物相符、账目清楚,定期公布物资领用情况。

第十三条  对库存物资应妥善保管,做到三定期:定期检查,定期盘点,定期清理,以防积压。

第十四条  对积压较长的物资和霉烂变质、过期的物资,保管员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提出处理意见,不能私自作主出库或处理。

第十五条  定期打扫库房卫生,及时清理垃圾,仓储整洁有序。

第十六条  库房内不能存放私人家具、物资等。

第十七条  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落实安全措施。库房内严禁堆放易爆易燃物资,有毒用品要分类保管,严格管理,防止发生意外。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出入库管理

第十八条  凡经入库的各类物资,保管员必须严格验收,把好质量、数量、价格三关,不合格者,保管员有权拒收。

第十九条  凡入库的各类物资,必须建立入库分类账目,认真填好入库单。

第二十条  物资出库,必须填写出库(领料)单,保管员按有关规定核实后,方能出库,如没严格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者,保管员拒付物资,造成物资损失者,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六、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后勤服务集团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原出台的(西师后发﹝2015﹞11号)《后勤服务集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