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障部职工薪酬分配办法

发布者:姜晓燕发布时间:2019-04-15浏览次数:115

    为进一步深化后勤保障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新型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根据《西北师范大学关于深化后勤改革的意见》精神和学校人事分配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西北师范大学关于深化后勤改革的意见》精神为指导,以构建新时代后勤服务保障体系为目标,科学划分管理型、技术型和服务型工作职能,进一步理顺工资关系,规范工资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薪酬分配制度。尊重劳动、注重实绩,打破平均主义,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原则,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服务质量、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

二、分配原则

1、淡化身份、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打破身份界限,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依照岗位风险大小、承担任务轻重、工作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薪酬。

2、尊重历史、注重公平、突出绩效的原则。分配中既要尊重职工原来的身份和收入现状,又要注重公平、兼顾效益、促进和谐。

3、同工同酬、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薪酬待遇要与其所履行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绩效挂钩,尊重劳动创造,体现劳动价值。

4、总额包干、控制成本的原则。人员薪酬按各中心(室)实际聘用上岗的全民职工、集体职工数量依一定标准打包核付,各中心(室)要量入为出、包干使用。

三、薪酬改革范围

在编在岗的全民所有制职工、集体所有制职工及编外人员。

四、薪酬构成

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其他三部分构成。

即:薪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其他。

1、基本工资

体现职工个人身份、工龄等状况的档案工资。

2、岗位工资

体现岗位性质、工作责任大小及岗位工作条件、劳动强度等方面差别的工资。

3、其他

包括学校发放的取暖补贴、第13个月工资、各类奖励、各类补助和福利等待遇。

五、薪酬标准

(一)全民职工、集体职工

1、基本工资

全民所有制职工执行学校人事部门核定的职工本人档案工资标准;集体所有制职工以20191月份核定的档案工资为标准。

2、岗位工资

1)管理人员岗位工资依据学校党委201812月份以来任命的文件执行,参照学校同职级人员津贴标准进行核发。

2)后勤保障部聘任的各中心(室)主任按照每年5.0

元标准进行核发。

3)后勤保障部聘任的各中心(室)副主任按照每年4.2万元标准进行核发。

4)工勤岗分四类岗,其中:

一类岗按照每年3.1万元标准进行核发;

二类岗按照每年2.8万元标准进行核发;

三类岗按照每年2.5万元标准进行核发;

四类岗按照每年2.2万元标准进行核发。

(二)编外人员

编外人员的薪酬分四类岗,薪酬参照标准如下:

一类岗:3100-3700/月;

二类岗:2600-3000/月;

三类岗:1900-2500/月;

四类岗:1400-1800/月。

各中心(室)可根据服务内容、性质、面积等因素参照以上标准统筹确定编外人员薪酬。

薪酬变更

1、全民职工基本工资随国家、省上和学校对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资的调整同步同比例调整。

2、集体职工基本工资以20191月核定的本人工资标准为准,如遇全民职工工资标准调整,参照全民职工工资增幅同比例增加。

3、编外人员如遇全民职工、集体职工薪酬调整时,可做适当的调整。

七、薪酬发放

1、各类人员的薪酬由各中心(室)造册,报后勤保障部审核发放。其中,基本工资的30%和岗位工资要与工作绩效挂钩,由各中心(室)结合职工的出勤情况、工作态度和工作业绩等因素按月进行考核,报后勤保障部审定发放。后勤保障部按照相关考核办法,对各中心(室)及职工业绩进行年度综合考核,并进行奖惩。

2、待岗人员只发放基本工资,如满一年仍未能上岗,根据学校人事处《西北师范大学教职工考勤办法(试行)》执行。

3、原离岗待退人员仍执行原离岗待退协议,待遇按协议内容发放。

4、新调入后勤保障部人员,基本工资按学校人事部门核定的档案工资标准发放,岗位工资按实际岗位核定,从调入的第二个月起发放。

八、本办法自20194月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