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障部工勤人员岗位聘任办法

发布者:姜晓燕发布时间:2019-04-15浏览次数:44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后勤保障部岗位设置,提升学校后勤保障能力,根据《西北师范大学关于深化后勤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后勤保障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工勤技能人员是指在编在岗的全民职工和集体职工。

第三条 工勤技能岗位设置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精简高效的原则;

(二)按需设岗、岗变薪变的原则;

(三)结合实际、保障需要的原则;

(四)多劳多得、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 工勤岗位按技术难易程度、岗位风险大小、承担任务轻重等综合因素设置4个等级。

第五条 岗位等级按下列结构比例控制:后勤保障部总体统筹,工勤一级岗位按照不超过工勤人员总数的10%设置,工勤二级岗位按照工勤人员总数的30%设置,工勤三级岗位按照工勤人员总数的40%设置,工勤四级岗位按照工勤人员总数的20%设置。

第六条 应聘工勤技能岗位应具备下列基本任职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要的资格、专业水平和实践技能;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六)符合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公布岗位信息。由后勤保障部公布应聘岗位的基本信息;

(二)个人申请。应聘人员根据后勤保障部发布的聘用岗位信息,提交应聘申请;

(三)资格审查。后勤保障部对应聘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

(四)竞聘并提出拟聘人选。各服务中心根据各自的岗位设置及职数,结合职工个人意愿,提出拟聘人选;

(五)确定正式聘用人选。经后勤保障部部务会议研究,确定正式聘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聘用结果,聘用人员上岗。

第八条  有关规定

(一)原后勤集团离岗待退人员不参与竞聘上岗。

(二)各中心(室)职工不填报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岗位竞聘,按待岗处理。对不服从岗位调配者按待岗处理。

(三)各中心(室)职工自聘用结果公布之日起须到所聘岗位报到。

(四)引进人员、编外职工聘用上岗工作由各中心(室)组织实施,聘用结果报保障部备案。



后勤保障部工勤岗位竞聘申报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籍  贯


出 生 地


党  派


加入时间


健康状况


参加工

作时间


从事本工作

(工种)年限


联系电话


专业特长


最高学位学历


专    业


现从事工作


技术等级


拟竞聘第一岗位


岗位等级


拟竞聘第二岗位


岗位等级


是否服从

组织安排


本人签名


本人竞聘

条件和优势


主要

学习

工作

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