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后勤保障部岗位设置,提升学校后勤保障能力,根据《西北师范大学关于深化后勤改革的意见》精神,结合后勤保障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工勤技能人员是指在编在岗的全民职工和集体职工。
第三条 工勤技能岗位设置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精简高效的原则;
(二)按需设岗、岗变薪变的原则;
(三)结合实际、保障需要的原则;
(四)多劳多得、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四条 工勤岗位按技术难易程度、岗位风险大小、承担任务轻重等综合因素设置4个等级。
第五条 岗位等级按下列结构比例控制:后勤保障部总体统筹,工勤一级岗位按照不超过工勤人员总数的10%设置,工勤二级岗位按照工勤人员总数的30%设置,工勤三级岗位按照工勤人员总数的40%设置,工勤四级岗位按照工勤人员总数的20%设置。
第六条 应聘工勤技能岗位应具备下列基本任职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要的资格、专业水平和实践技能;
(四)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等次;
(六)符合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工勤技能岗位的聘用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公布岗位信息。由后勤保障部公布应聘岗位的基本信息;
(二)个人申请。应聘人员根据后勤保障部发布的聘用岗位信息,提交应聘申请;
(三)资格审查。后勤保障部对应聘人员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审查;
(四)竞聘并提出拟聘人选。各服务中心根据各自的岗位设置及职数,结合职工个人意愿,提出拟聘人选;
(五)确定正式聘用人选。经后勤保障部部务会议研究,确定正式聘用人员名单;
(六)公示聘用结果,聘用人员上岗。
第八条 有关规定
(一)原后勤集团离岗待退人员不参与竞聘上岗。
(二)各中心(室)职工不填报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岗位竞聘,按待岗处理。对不服从岗位调配者按待岗处理。
(三)各中心(室)职工自聘用结果公布之日起须到所聘岗位报到。
(四)引进人员、编外职工聘用上岗工作由各中心(室)组织实施,聘用结果报保障部备案。
后勤保障部工勤岗位竞聘申报表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
民 族 | 籍 贯 | 出 生 地 | ||||
党 派 | 加入时间 | 健康状况 | ||||
参加工 作时间 | 从事本工作 (工种)年限 | |||||
联系电话 | 专业特长 | |||||
最高学位学历 | 专 业 | |||||
现从事工作 | 技术等级 | |||||
拟竞聘第一岗位 | 岗位等级 | |||||
拟竞聘第二岗位 | 岗位等级 | |||||
是否服从 组织安排 | 本人签名 | |||||
本人竞聘 条件和优势 | ||||||
主要 学习 与 工作 经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