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障部部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发布者:姜晓燕发布时间:2020-10-20浏览次数:39

      为进一步完善后勤保障部行政工作制度,提高会议质量和工作效率,实现行政工作议事的规范化、程序化、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有关法规制度和政策意见,结合部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性质和任务

部长办公会是后勤保障部的最高行政会议。会议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围绕后勤保障部的发展目标和中心任务,研究实施方案,形成执政层面的行政决定,独立负责地行使行政职权,保证部门的日常运转。

二、会议的组织召开

1、会议组成人员为保障部部长和副部长。会议由部长召集主持,也可委托副部长召集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有关人员参加或列席会议。综合办公室负责会务组织和记录,会后形成会议记录。

2、会议议题原则上须根据日常行政工作的需要确定和主要领导的意见安排,也可根据学校要求确定。领导班子成员提请部长办公会议研究的紧急事宜,经部长同意也可确定为会议议题。

3、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也可视情况临时召开。会议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三、会议要求和纪律

1、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或按时到会,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征得同意。不能出席会议时,须在会前对会议议题发表意见和建议。

2、会议主持人须认真听取意见特别是要尊重不同意见,综合考虑后形成集中意见。当集中意见得不到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的同意时,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

3、会议一旦形成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必须坚决执行。有不同意见时可以保留,但在行动上要与会议决定保持一致。

4、会议形成的决定事项,由分管副部长组织相关负责人及时落实。执行情况须在下一次会议汇报,因故不能组织实施时,应及时向会议主持人说明情况并提请下一次会议再行研究决定。

5、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规和学校制度执行。

四、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