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22日后勤党委委员会研究通过的后勤党委会议议事规则报请校党委审核备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充分发挥后勤党委的政治功能、组织功能、服务功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后勤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任务
研究决定后勤推进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党员发展等工作的规划与举措;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形成明确意见,转交各部门会议决定。
二、议事范围
1.研究制定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和改进后勤党建工作的方案、计划、规划。
2.研究制定后勤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宣传统战工作的方案、计划、规划,决定具体事宜。
3.研究后勤党支部的设立,讨论提出支委会人选。
4.研究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的具体措施;对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审核,对党员发展对象条件、培养教育情况等进行预审;审批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事宜。
5.其他需要党委会研究的事宜。
三、会议的组织和召开
1.会议由后勤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参会人员为党委委员,不是党委委员的领导班子成员、办公室主任、党务秘书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可以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党委扩大会议参加人员有: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委员。
2.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可随时召开。一般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
3.与会人员在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根据需要对有关问题做好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讨论时,应发扬民主,畅所欲言,一事一议,与会人员逐一发表意见,书记末位表态。
四、会议纪律
1.参会人员应按时出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出席的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2.讨论干部政审等事项,凡涉及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本人及其配偶、子女、亲属时,相关人员应予回避。
3.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到会人数须达应到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方可开会;进行表决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如果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4.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更改,若所作决定确与有关政策或实际情况不符,需要修正的,须经集体再次讨论,作出修改的决定。
5.出席和列席会议的所有人员须严守保密制度,不准泄露和公开会议讨论过程,对需要传达的事项按规定进行。
6.后勤党务秘书负责会务和会议记录,会后形成纪要,分送参会成员,记录和纪要归入档案馆,存档备查。重要会议的纪要或形成的决定,由书记签字后向后勤职工公布,并报送分管校领导。
7.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书记、委员负责落实,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要及时报告。
8.个人对集体决定的事项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在未作出改变前,在行动上必须执行,并以会议的决定对外表态。
五、其他
1.本规则经后勤党委会讨论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2.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党内相关法规制度执行。